中船特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办法(试行)》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船特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的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735,304.75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68,004,839.72 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5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 截至2023年6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月30日实际 月30日实际已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投入比例
年产 3250 吨三氟化
氮项目
年产 500 吨双(三氟
甲磺酸)亚胺锂项目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
气体项目
年产 1500 吨高纯氯
化氢扩建项目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7,293.03 4.56%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支出
总金额(尚未包含拟置换前期自由资金投入部分)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投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
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9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建设实际进度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审批流程被暂停或放缓。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延期,项目建设所需要施工人员、
施工材料进场受限,从而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供应受限无法按期交货。项目的主工艺材料无法按期到货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综上,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
稳步实施,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计划 2023 年 3 月延期调整为 2023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
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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