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 首页 > 资讯 > 正文 >

名誉权纠纷诉讼程序

来源:法务网 时间: 2023-07-10 11:05:49
一、

名誉权纠纷诉讼程序

(一)递交诉讼状;

(二)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相关资料图)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

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

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

名誉权纠纷在哪里诉讼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名誉权纠纷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名誉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因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关键词:

为您推荐

-